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期出资,其中首期出资不得低于15%,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资本的分期出资,亦需持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提供给工商局和股东作为出资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