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证企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需持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的验资报告提供给工商局和股东作为出资情况证明。包括货币验资、实物验资、无形资产验资等。